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指引
发布人:业务管理办公室-罗惠敏
发布日期:2020-09-21
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指引
中大工会〔2014〕55号
为促进工会女教职工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增强工会女教职工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工会女教职工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工会女教职工工作整体水平,特制订本评估指标。
一、评估周期与范围
(一)评估周期:根据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建设情况,每2到4年组织1次评估。
(二)评估范围:所有建立了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单位,均需开展自查自评。
二、评估内容
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指标具体分为四大项内容进行评分,分别为党政工重视、履行维权职责和服务职能、提升女教职工素质及创新特色工作等。其中前三项为基础分(满分100分),第四项为加分项目,总分=基础分+加分项目得分。
三、评估程序
(一)自评与申报
各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根据《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填写《中山大学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评估表》,同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经本单位工会及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校工会。
(二)评估与公示
校工会汇总各二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自评材料,组织评委进行评审,以投票的方式确定先进女教职工委员会候选单位,并进行现场评估。候选名单提交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并予以公示。